防御商标的注册给注册人增加了很多权利,也正因为如此,各国对防御商标的注册要求很严格,一般要求正商标是驰名商标或者显著性很强的组字商标。例如,可口可乐公司在“可口可乐”牌碳酸饮料成为驰名商标以后,又在其他33类商品上注册“可口可乐”商标。
注册防御商标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其主商标(一般为驰名商标),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使用与其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淡化其驰名商标的影响。防御商标的注册较为困难,但一旦注册成功,则不受因为不使用而被撤销商标的规定所限。防御商标的注册可以保护驰名商标,不必担心因不使用而被撤销,不必担心他人申请注册在先,可以追究他人在指定商品上使用该防御商标的侵权责任,延伸注册商标的权利。
一、联合商标
联合商标一般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若干近似商标。这些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主商标,其余的则为联合商标。如“大白兔”同时注册了“小白兔”、“大花兔”、“大灰兔”、“白兔”。
1、联合商标主体亦是正商标所有人,两者应当一致。联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正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并且,联合商标应与正商标在音、形、义上相近似。
2、联合商标注册不是为了使用,而是形成主商标的防护围。
3、联合商标可以分别获得注册,但其中每一个商标都不得单独转让,而必须整个联合商标一同转让,联合商标使用许可也如此。
4、联合商标中每一个商标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其中一个商标被撤销或被终止,不影响其他商标的效力。